王氏之死

《王氏之死》史景迁(美)著(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版)(全称《王氏之死: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》)
《王氏之死》以清康熙时期郯城的一个王氏妇女的死亡为引,以郯城的大地震为开端,引用当时的知县黄六鸿的记载、郯城县志、以及蒲松龄的文章来讲述当时百姓的生活。《王氏》在最后两章讲述了王氏的经历以及在最后一章审判了任氏(王氏的丈夫,最后杀死王氏的人)。
王氏,任氏的太太,王氏在与情夫私奔离开郯城后,又在路上被情夫丢弃,后回到郯城,最后回到任氏身边,在一个冬日被任氏杀死,丢弃在森林中。
任氏,杀死王氏的凶手,在杀死王氏后,因邻居高氏曾在庙里打了任氏,以及嫉妒高氏的财富,企图嫁祸高氏及其太太,最后被识破。
在《王氏》中,通过引用蒲松龄所写的故事来反映当时百姓的生活。
在第三章“寡妇”中,就引用《细柳》这个故事,写了细柳在丈夫去世后如何教导两个儿子。而后,又提出在郯城的县志中的一些寡妇的结局,有的自尽,有的被迫改嫁。彭氏就是在《县志》中记载的一个。《王氏》中写,在当时的律法《大清律》中 规定“其(妇人)改嫁者,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,并听前夫之家为主。”这条律法原是为了鼓励寡妇不改嫁,却被一些人用来争夺家财,以及“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,合承夫分,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。”这一条规定,也被利用。彭氏就是这样一个例子:
  彭氏,陈氏妻,在陈氏死后,先是被陈氏堂侄陈国连牵走彭氏的牛拒绝归还并勒索,后被陈氏三兄弟合谋杀死陈氏子陈连,其中陈连死于陈国相之手。最后陈国相被判绞刑,彭氏也失去了她的牛和钱。
在书中并没有说明彭氏最后的结局如何,但可想而知,彭氏的生活并不如意。陈氏兄弟(除陈国相被判绞刑外)得到了他们想要的,有可能获得陈氏财产的继承权。
在明清时期,在这个理学广泛传播的时期,宋明理学并不主张寡妇改嫁,而政府也为了鼓励妇女在丈夫死后为其守寡制定律法。但其律法却被别有用心之人用来作争夺财产的一种方式。逼迫寡妇改嫁等事件不仅有丈夫的兄弟,甚至于,也有婆婆撺掇寡妇改嫁的事件发生
在我看来,这种事件的发生,是当时的妇女,尤其是寡妇的社会地位的一种体现。而且,根据县志中的记载,此类事件并不少发生。而像故事《细柳》类似的事件则难以发生。当时的妇女,婚后失去了丈夫,就失去了依靠,人人谋之钱财,岌岌可危。
在《观察者》一章中,大地震过后的郯城,百姓流离失所,死的死,伤的伤,百姓数量大量减少。官府在救灾的同时,却也在想办法补上空缺的劳役。震后,有人卖妻鬻子来换取粮食,也有人易子而食。
在其他的章节中,有写大地主、乡绅如何互相勾结或与盗匪勾结来欺压百姓 ,甚至,他们自己就是盗匪。有写当地富者在明末战争后不愿捐款修建粮仓。
《王氏之死》与我先前所看、所学、所知的历史有最大的VISA一个不同,就是它以小人物为视角,以王氏之死为切入点,来讲述一个历史,而不是像二十四史中的大多数记载那样,非帝王,非朝之重臣,非国之大事难载于史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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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目前只读了一遍《王氏之死》,等有空再读几遍。
这只是我这样一个大一学生对于《王氏》的一个想法。其中《寡妇》这一章给我有很深的印象,尤其是彭氏。
如果有什么建议欢迎提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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